必创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 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五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