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