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必 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首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则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 选举任命和解聘。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公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