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29 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 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大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 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 权、表决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