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信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00717华信新材(300717)2023-12-20 17:02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 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 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