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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717华信新材(300717)2023-12-20 17:02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并召集战 略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 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 副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