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三)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