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2014 号 二零二四年五月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 2014 号 致: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新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