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办理 2024 年关 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人刘准 先生、赵静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 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 们对《关于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