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2023年12月)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需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 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