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 | 法行使下列职权: |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 |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 …… | …… |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 |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 | 项。 |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 |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 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 |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开日失效; | |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