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
怡达化学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 事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每年保证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 1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