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怡达股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 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科学高 效、分工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 成了有效的责任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经营方针、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 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 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