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