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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300806斯迪克(300806)2023-12-08 20: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而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 指: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