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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00806斯迪克(300806)2023-12-08 20: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金闯先生、施蓉女士、吴江先生、蒋晓明先生、倪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 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 细了解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国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