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639 号 致: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斯迪克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 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斯迪克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