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飞集团: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 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4)第 711 号 致: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双飞无油轴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 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