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应为两 名。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 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