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业香料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64 号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3.3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3.2 条和《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三十 七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安徽华业香料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 66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你公司在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