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付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华业香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公司存在个别事项 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以上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作为时任董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 〔2022〕1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现要求你于2024年1月15日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名 称 关于对付林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