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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业香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300886华业香料(300886)2024-04-22 21:01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参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