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171号 致: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担任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 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