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香料: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 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 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况除外。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五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