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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905宝丽迪(300905)2023-12-27 18:3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接受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聘请, 指派许航律师、刘莹珠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苏州市相城区 北桥街道徐家观路29号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 容、会议出席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