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宝丽迪:宝丽迪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0905宝丽迪(300905)2024-03-28 20:49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事务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