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事项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0] - 拟发生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论金额大小都应报告[8]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需报告[14]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时需报告[14]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报告[14]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需报告[14]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报告[14] 股东与人员变动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 公司董事长等人员辞职或变动,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需报告[11] 可转换债券投资者报告 - 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在两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告[15] - 持有20%及以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所持比例每增减10%需履行通知公告义务[15] 责任与制度规定 - 信息披露违规致使投资者受损,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担责,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24]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5] - 制度中“以上”“超过”含本数[27]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信息当天不超24时[27]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7]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7] - 制度修改须董事会审议通过[2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7]
朗特智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