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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8月)
300916朗特智能(300916)2024-08-15 16:47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0]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2] 协议与超募资金使用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三方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检查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0]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将处分责任人并追究民事赔偿责任[22]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