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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300921南凌科技(300921)2024-08-27 20:3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检查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检查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资金使用规则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节余与超募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等可使用;达或超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且低于5%可豁免程序[20]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并披露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专项审核[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检查报告并披露[29] - 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9] 审计相关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9] - 公司应配合专项审计并承担必要审计费用[29] 其他 - 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29] -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3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