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4年9月)
累积投票制细则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于2024年9月13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人数之积,实行一权一票[2]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选举分开逐项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6] 选举规则 - 股东会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股东该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4] - 投票股东须在选票注明所有候选人及表决票数,超合法票数选票无效[4] - 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达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才能当选[7] 特殊情况处理 - 两名或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为最少,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7] - 当选董事、监事不足应选人数,所缺名额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7] -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下次股东会应在该次结束后二个月内召开[7] 计票公布 - 表决完毕后计票人清点票数,公布候选人得票及当选名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