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曼卡 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卡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曼卡龙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4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4.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5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64,543,684.3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