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 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1 月 13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3.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