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 有股东公平、合法的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