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公司证 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