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 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进行选择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内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 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