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 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