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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雪节能: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01010晶雪节能(301010)2024-04-22 16:34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355 号 一、董事会的责任 晶雪节能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材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晶雪节能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 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 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