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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301017漱玉平民(301017)2024-04-26 21:09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漱玉平民大药房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