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漱玉平民大药房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将可能产生 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时,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 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以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