漱玉平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 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五条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