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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301019宁波色母(301019)2023-08-21 19:2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