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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301019宁波色母(301019)2024-08-29 21:1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被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期限未届满等不得担任[5][6]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7] 聘任流程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7] - 有关会议召开五日前将材料报送交易所[18] - 交易所五日内未异议,董事会可聘任[19] 职责与管理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9] - 董事会决定报酬、奖惩和考核事项[26] - 任职期间应参加交易所后续培训[24]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7][23] - 代行后六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17] 其他规定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21] - 秘书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