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6] - 特定主体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提议需书面提交董事长[9][1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16] 会议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书面,不足三日需顺延或全体认可[21]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1] 会议举行条件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有相关规定[26] 会议召开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30] 会议表决规则 - 除全体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33]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有额外要求[42] - 董事回避时按无关联关系董事规则表决[44] 提案处理 - 未通过提案一个月内不再审议[50]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应暂缓表决[52] 会议档案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67]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四个专门委员会[69] - 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9] - 审计委员会有会计专业人士要求[69] 表决统计与利润分配 -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表决票并统计结果通知[39] - 利润分配决议有审计报告相关流程[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