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42]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并报送深交所[5]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遵守公平披露原则[12]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2]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3] - 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3][15] 信息披露形式与渠道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9] - 公告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监事会公告除外加盖董事会公章并报备[9]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深交所登记后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10]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和交易所[12] 特定事项披露时间 - 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需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文件[20] - 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需披露流通提示性公告[2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与审计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5]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0]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数据[31] - 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1] - 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1]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披露定期报告时董事会公告致歉并说明情况[32]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34]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相关人员[38][39] 信息披露人员权限与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经授权、经授权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40]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43][44] - 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45] - 经理层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46][47]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52] - 董事会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53]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立即披露信息[54]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55]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56]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57] - “以上”“以内”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5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0]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监会指定媒体,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50]
宁波色母: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