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证券市场 "公开、公平、公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