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封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关注中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