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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020密封科技(301020)2023-12-26 18:54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六条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 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一条 为强化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