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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301020密封科技(301020)2024-06-28 16:38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 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 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