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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科技: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020密封科技(301020)2024-09-05 19:09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证见意见(2024)第 00025 号 本法律意见中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不 包含网络投票股东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的精神,对贵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致: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德衡(烟台)律师事务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