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2024 年 8 月 26 日,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 技"或"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 通过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浩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概述 (四)理财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委托理财实施方式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提高存量资金效益,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不 影响公司主营 ...